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教育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水声教育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水声教育事业发展,筹措水声技术人才培养资金,定向培养水声技术高素质人才,奖励水声及相关专业在读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为水声事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精英人才,致力于水声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best365官网登录出资和已接受的社会捐赠。
第四条 本基金隶属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章 基金会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与国内外水声界的联系和合作;
(二)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
(三)管理与运作基金;
(四)为国内水声技术单位定向培养高素质人才;
(五)奖励和资助哈尔滨工程大学best365官网登录在读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本基金由15~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组成。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中国工程院杨士莪院士为终身名誉理事长,best365官网登录院长李琪教授为第一任理事长,best365官网登录党委副书记郭践识为第一任秘书长。
第七条 理事会的组成:
(一)基金会发起单位代表、基金捐赠人代表;
(二)教师和学生代表;
第八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名并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本基金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的分立、合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本基金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本基金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签署重要文件。
(四)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六)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基金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本基金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投资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best365官网登录水声教育事业发展:
设立“入学奖学金”,用于吸引“985”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省以上级别重点高中优秀高中毕业生到best365官网登录就读博士(硕博连读)和本科,每年奖励额度为40-60万;
为国内水声技术单位定向培养高素质人才;
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设立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它基金项目;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所资助的项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资助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募捐或投资活动;
(二)理事会认定的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条本基金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用于哈尔滨工程大学best365官网登录水声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捐赠给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0年8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